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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533083 | 发布时间: 2018-03-09 | 16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沪经信技〔2018〕90号

各单位: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上海市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沪府办发〔2017〕46号),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应用为牵引,创新为支撑,质量为核心,通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加快提高产业“四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水平,促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一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重点领域“补短板”专题
支持解决重点领域的(1)核心基础零部件(电力装备大型锻件、机器人伺服系统、新能源汽车动力部件等);(2)核心基础元器件(汽车控制器、高端应用芯片等);(3)关键基础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领域配套材料)的关键技术,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和可靠性,提升产业化能力,突破产业发展瓶颈。
(二)强链补链“一条龙”专题
支持以整机(系统)为牵引,鼓励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企业与整机(系统)集成企业互动,在技术研发、工艺优化、批量生产、示范推广等环节紧密协作、联合攻关,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重点支持增材制造、电力装备、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
(三)产业技术基础“立柱架梁”专题
支持面向行业发展需求,围绕试验验证、标准制修订、检验检测等方面加强产业技术基础支撑能力,推进产业技术资源整合配置和开放共享。重点支持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平台建设。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方式:参照《实施细则》第六条执行。
(二)支持标准:参照《实施细则》第七条执行。

三、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本专项建设的能力。
(二)所申报的工业强基项目内容须符合《2018年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第一批)重点方向》(见附件)的要求。
(三)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四)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连同其他纸质附件材料各两份,报经主管部门(各区科经委、经委、商务委、市属集团公司等)初核后,于指定时间内送达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书面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14日(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19日—3月21日,工作日9:30-16:3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材料(以网上申报系统说明为准):
1、上海市工业强基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17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建议同时提供项目资金筹措证明材料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正本复印件,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5、证明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或区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6、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查新报告);
7、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项目领衔人才和团队支撑情况的证明材料;
9、强链补链“一条龙”专题应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协作,联合投入,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10、其他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
郭磊23112738(重点方向1-17);
贺奇23112611(重点方向18-24);
金叶23112655(重点方向25-30);
马怡靖23117641(重点方向31-41);
吴寄志54669777-7878(综合解答)。
2、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60801111-2
(二)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

六、其他事项

(一)已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
(三)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七、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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